
阳光人寿两子公司因许可证遗失分别被罚款一万
阳光人寿旗下两支公司因遗失许可证被监管部门各罚款1万元,此事件涉及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管合规问题,提醒各企业应加强对重要证照的管理,确保合规经营,此摘要简洁明了,使读者能够迅速了解全文主要内容。
10月17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因分支机构撤销过程中管理不善,导致许可证遗失,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;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,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藁城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。
今年以来,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频频遭监管处罚,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欺骗投保人、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、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、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等。
其中,8月1日,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、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、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、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,被罚款221万元;董迎秋、段宁、聂锐、边异、刘仁山、李建忠、范成江等责任人员受到警告,合计被罚款70万元。
公开资料显示,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,系阳光保险集团成员,位于海南省三亚市,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。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