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人在甘肃东乡盗掘“龙骨”被抓,警方现场查获“龙骨”30余斤!法院判了
马某某等9人在甘肃东乡县境内盗掘“龙骨”时被警方抓获,现场查获盗掘的“龙骨”30余斤……近日,甘肃东乡县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,马某某等9人因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,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分别判处罚金。
▲法院宣判现场 图据东乡法院
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“龙骨”,是研究地质演变各个时期古生物的珍贵遗产,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。2024年1月,马某某等9人商议每人出资500元至2000元不等,购买了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所使用的发电机、冲击钻、锤子、三轮电动车、刀子、电线等工具,在东乡县汪集镇包家村一处山沟凿洞挖掘古脊椎动物化石,欲将所盗掘的古脊椎动物化石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售卖后从中获利。
▲犯罪分子指认现场 图据东乡法院
同年5月4日,马某某等9人再次到凿洞内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,5月6日,东乡县公安局民警将正在进行盗掘的马某某等9人当场抓获,现场查获马某某等人盗掘的古脊椎动物化石31.1斤,查获三轮电动车、发电机、冲击钻等盗掘工具。
近日,东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马某某等9人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,马某某等9人因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分别判处罚金。
法官提醒,古脊椎动物化石对古脊椎动物演化、古地理、古环境等具有科学研究价值,受国家法律保护,盗掘古化石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东乡县古动物化石资源分布广泛,是该县宝贵的资源,请大家守护好人类共同的遗产,让其发挥更大的价值,切勿滥挖滥采“龙骨”,不要因为一时蝇头小利而给国家、给社会、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,否则将身陷囹圄,追悔莫及。
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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