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墨区中交中央公元三期地下车位问题答复
摘要:
近日,网友在问政山东平台留言:位于青岛即墨区中交中央公元三期地下车位属人防车位。人防车位不允许买卖。然而开发商把地下车位...
近日,网友在问政山东平台留言:位于青岛即墨区中交中央公元三期地下车位属人防车位。人防车位不允许买卖。然而开发商把地下车位打包给第三方锦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,该公司强行进入地下施工, 雇佣黑社会性质人员,组织业主进入地下车库,还雇佣年纪大的大爷大妈,堵在车库入口 ,车位销售当天打伤小区一名业主。该业主至今还在医院。前前后后业委会也没出面回应。至今没有解决任何问题。至今现在业主停不了车。多次堵塞道路瘫痪。
12月2日,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落实。
根据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》规定,地下工程应本着‘谁投资、谁所有、谁受益、谁维护’的原则,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、租赁。开发企业对由其投资建设的地下车位有处置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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