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关押1300多天后无罪释放,8月23日,河南林州男子崔中海网上实名举报当地公检法相关人员。8月24日,河南林州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情况通报:高度重视,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,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。消息发布后冲上热搜。
8月26日,当事人崔中海回应上游新闻(报料邮箱baoliaosy@163.com)记者称:“24日当天,乡政府工作人员、警方人员和村干部到家,他们向我媳妇沟通了解并核实我网络实名举报情况,并沟通能否删除网帖,但被我媳妇拒绝。”他还告诉记者:“希望联合调查组秉公执法,查明真相,及时向社会公布。”
8月24日,河南林州市政府新闻办通报。官网截图
据媒体报道,崔中海通过在网上发布实名举报,称2015年,其被他人诬告职务侵占、合同诈骗,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,于2018年9月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决有期徒刑5年6个月。2018年12月,该案由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,2020年9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其无罪。2021年,他获得林州法院给予的国家赔偿53.3万元。崔中海在实名举报中称,在自己被诬告职务侵占罪一案,林州市有部分公检法相关人士涉嫌徇私枉法、滥用职权,不作为乱作为,致使其被无辜关押近4年,请求追究这些人员的责任,同时希望追究诬告者的刑事责任。
如果当地查实举报信中提及的部分公检法相关人士涉嫌徇私枉法、滥用职权,不作为乱作为,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?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张璐律师表示: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这些司法人员可能会因为徇私枉法罪而面临刑事责任。除了刑事责任外,这些司法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。”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:“对于违反规定、滥用职权、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,可以给予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甚至开除等行政处分。”
崔中海。网络图
另外,就崔中海举报信中提到,希望追究诬告者责任的问题,付建律师表示:“本案若查证诬告属实,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涉嫌违反行政法或公务员法的,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和内部处分。”张璐律师指出:“在处理诬告陷害行为时,除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,还可能涉及党纪责任,特别是当诬告者是党员时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可能会受到党纪处分。此外,如果不是有意诬告,而是错告,或者检举失实,不构成诬告罪,但若造成一定影响,诬告者可能还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可能会被处以拘留或罚款。同时,诬告陷害行为还可能涉及民事责任,诬告者可能需要承担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”
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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