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部称帮同事收取局长转的“20万升官保证金”,反被举报敲诈勒索30.9万,出狱后申诉

作为川大法学硕士、四川南充市信访局原干部,今年41岁的王荣华目前的身份是“敲诈勒索”刑释人员。近日,说起自己的牢狱之灾,他说都是因为自己不满单位领导,频频举报遭到了“打击报复”。

王荣华 受访者供图

投诉起源——

上挂补贴和工伤补助争议

王荣华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,2015年,被四川大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。

早在2004年前后,王荣华进入四川南充市信访局工作。2009年前后,成为单位的副主任科员。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,他和刘某被单位安排至省政府信访办上挂锻炼,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。

王荣华说,在上挂锻炼期间,单位给他和刘某每天230元的上挂补助,用于租房、用餐、电话、交通等费用开支。但自2011年2月开始,他的上挂补助却降低至26元,而刘某依然享有230元的上挂补助,“到上挂锻炼结束,我有14个月的补贴存在问题。”

对此,原南充市信访局局长廖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,系王荣华不负责信访维稳工作,故补贴按26元每天执行。

此外,2010年,王荣华在上挂锻炼期间因租房问题,曾与房东发生纠纷,被对方故意伤害。经2010年5月8日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显示,其鼻骨骨折属十级伤残。

2014年10月30日,南充市信访局向顺庆区民政局致函称,10月8日,经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认定王荣华为因公负伤,申请公伤评残。2015年4月29日,四川省民政厅认为王荣华伤残情况未达到《伤残等级评定标准》规定的最低等级,依规不予评定伤残等级。

王荣华认为,民政部门认定的伤残优抚与一次性工伤补助是两笔钱。我国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,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。自己即便达不到伤残优抚标准,也应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这笔钱大约是3.5万元左右。

网上投诉——

单位支付8个月上挂补助

王荣华表示,为了上挂补贴和工伤补助,他多次向上级领导投诉,后通过网络进行投诉。

2015年6月1日,南充市信访局副局长陈某在补助王荣华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驻蓉维稳48060元的出差费结算单上批注:按5月10日局办会精神,经双方平等协商,此为终结解决方案,王荣华承诺不再因此主张诉求。王荣华签字。6月8日,时任局长廖某签字同意;10日,王荣华收到48060元。

王荣华说,“我一共被少了14个月的补助,当时局里补偿了8个月,还剩6个月的补贴没给我。”“我想先领一部分,后面的慢慢要。”

2015年9月,王荣华刚出生的女儿被诊断出先天性重复肾。2016年5月,他和妻子带孩子前往国外看病。2017年9月,女儿病情康复,他才回到单位。王荣华说,短短一年时间,家里便开支上百万元,“我为筹集医药费,到处借钱、贷款。”

参与举报——

财务办公室晚上亮灯,领导在改发票

王荣华说,自己和单位的出纳彭某关系不错。2018年3月,彭某举报单位干部报假账,局长王某公款吃喝、违规提拔干部等违纪问题。4月18日,南充市纪委找了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谈话。当晚,彭某约他外出散步。

王荣华回忆,晚10时20分左右,彭某发现单位财务办公室内亮着灯光,“彭某说,10点半亮灯不正常,让我打开手机的录音录像。”“我们发现,办公室财务科长杨某和副局长、纪委书记董某在改发票,旁边有我们给市纪委反映的问题清单。”

4月20日晚,两人通过微博公开举报局长王某违法违纪。

“我们回到单位后,王某一直想通过我,劝彭某不要再举报。”王荣华说,王某为表诚意,通过局办公会决定,在5月8日,向南充市纪委出具《关于王荣华问题的专此报告》,称经专题调查研究会核实,南充市信访局拖欠王荣华赴成都的差旅费6个月,及7个月工资的伤残待遇和后续治疗费用。

王荣华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坦言,彭某是主要举报的人,他当时想借彭某的举报,把自己的问题也解决掉,“我和王某是直属上下级关系,不能撕破脸皮。虽然我们一直在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,但从未放弃过对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。”

博弈结果——

两举报人升职;他获得借款、救助款等32.9万元

经过一个月的牵线“沟通”,2018年5月23日,彭某和局长王某签订《协议》:“鉴于王某某、张某二同志涉嫌严重的贪污犯罪,但目前尚无纪委的结论,待纪委结论后,再作处理。对二同志的处理,按以下方法办理,局长王某负责执行到位……免去局内两干部副科长、总支委员支部书记职务。以上事务,将在6月1日之前出文解决。”记录人为王荣华。

彭某和王某签订的协议,记录人为王荣华 受访者供图

5月30日,王荣华收到“市群工局”转来的“支王荣华差旅费补差”3万元;6月4日,收到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转来的“医疗救助款”2万元;6月14日,收到单位账户转来的“预支补发王荣华差旅费”5万元。

王荣华解释,8万元是他未完全发放的上挂补助和公伤补助金,当时属于提前借支。2万元是王某主动帮他申请的救助款。此外,王某还称要为他和彭某升职,以换取不再举报。

7月3日,《南充市群众工作局(信访局)会议纪要》南委群纪要(2018)1号文件显示,由局办公室副主任彭某主持局办公室全面工作。综合指导科科长王荣华代理办公室副主任。

其后,王某还对王荣华称有心栽培他,并称知道其手头紧,希望给钱后王荣华不要以发微博等方式恐吓他,称“钱和位置只要可能,都可以提,我也怕了,影响南充形象。”

7月11日,王荣华收到单位账户打来的“支王荣华借支费用”2万元;8月9日,收到单位账户打来的“支王某局长签字同意借款”20万元;8月22日,收到单位账户打来的“支职工生病慰问金”0.9万元。王荣华表示,向单位的借款都经过王某同意。

一笔20万元借款的借条 受访者供图

谈及借款。王荣华说,“女儿的病,9月要去国外复检,需要钱,我也确实缺钱。王某认为,给我解决经济问题,就不会被举报。”“他想借单位职权和公款收买我,但实际都是借款和单位给予的慰问金。”

20万元“升官保证金”——

局长以“敲诈勒索”报案,媒体介入报道

王荣华曾对媒体表示,王某曾许诺以南充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一职,换取另一举报人彭某的停止举报,但王某多次联系彭某未果。故他向王某提出以“担保模式”来换取彭某的信任,即通过中间人他来担保,“实现彭某的停止举报和升官”。

受访者供图

2018年8月18日,王某向王荣华的微信账户转账5万元,又通过“李某”账户向王荣华银行账户转账15万,并附文“经彭某同意,由王荣华代收王某交来保证金转账20万元,若9月5日前彭某选为办公室主任,则退款,否则此款由王荣华交彭某所有。”

聊天记录显示,王荣华说,“我只是替王局长保管此款。”王某说,“兄弟辛苦了,你要把这个事做好,叫彭某该删的删了,哥压力大。”

2018年8月27日,王某向警方报案。根据8月27日南充公安顺庆分局《受案登记表》显示,”2018年4月以来,彭某、王荣华多次将单位的报账发票通过微博的方式发到互联网上,造成了严重的影响,并多次以此要挟王某给二人升职加薪,后升职无望,又要挟王某拿20万元出来解决事情。“

8月31日,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以“敲诈勒索”立案调查。9月3日,王荣华被警方从南充市信访局带走,彭某随后将20万元归还给王某。9月4日,王荣华、彭某被取保候审。

王荣华说,王某报案的案由是“升官保证金20万元”的问题,彭某和他均被刑事立案。但10月16日,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以“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为由,作出不予批捕决定。他之后向媒体反映了此事,2018年10月中旬至3月中旬,澎湃新闻、上游新闻对此事进行了报道。

王荣华提供的材料显示,2019年3月25日,南充市政府一会议室,南充市纪委对南充市信访局局长王某等人公开宣读处分:2018年11月20日,经省纪委、市委主要领导批准,市纪委对王某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核查,经审查,王某担任局长期间,违反组织纪律,违规选拔任用干部。违反工作纪律,为平息信访举报,召集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,重新核实有关通知上挂期间的补助报销情况,并直接借支3万元;不正确履职,违规同意将公款27.9万元借给个人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同意使用虚开的发票报销工作费用5.3万余元……经2018年12月7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,决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2019年2月,免去其市委副秘书长、市政府副秘书长,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。同时对多人诫勉,多人谈心谈话、批评教育。

牢狱之灾——

因敲诈勒索政府单位被判刑4年,另一举报人“另案处理”

2019年10月,检方对王荣华批捕,但这一次却没有了彭某,也未提及20万元“升官保证金”一事。王荣华说,“警方以我向单位申请的借款,借支上挂补贴、公伤补助等为由,认定我涉嫌敲诈勒索,后检方提起公诉。”

据2022年12月29日南充市中院《刑事判决书》显示,王荣华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有四个方面。

其一,王荣华上挂补助、公伤补助问题的主张2015年已经处理,在市信访局按解决方案向王荣华支付款项后,王荣华亦在较长时间之内未就上挂补助一事向单位提出要求……实际并无差旅费、公伤补助可抵扣。一次性公伤补助诉求,因王荣华属公职人员,不属于《工伤保险条例》适用对象,根据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2015年4月29日,王荣华的申请不予评定残疾等级。虽然王荣华在领取8万元的领条注明上挂补助和公伤补助抵扣,但其相应主张早已处理。故王荣华以发微博、短信、微信等方式对市信访局局长要挟,以领条强行索取市信访局8万元的行为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
其二,王某与王荣华的聊天记录、短信记录等证据,证实王某受到王荣华要挟,迫于无奈,才同意违规向其借支22万元。王荣华虽以借条形式领走22万元,但借条没有载明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……综上,王荣华在案发前没有还款的意思表示和行为,直至案发迫于压力才主动退赃19900元……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
其三,王荣华自制10张慰问单据和一张困难申请,以删除微博负面信息为由,强迫王某签字,王某害怕舆情扩散不得已在其中5张9000元慰问单据签字同意……王荣华以发布负面信息的方式对王某要挟,强行索取市信访局96000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,既遂9000元,未遂87000元。

其四,王荣华微博发布对信访局不利信息,王某作为信访局负责人,有权利、义务维护单位形象,其之所以不断受到王荣华的要挟,也正是因为其系信访局负责人这一特殊身份,故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意志受到强制,代表受到胁迫的便是政府机关。综上,政府单位能够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。

最终,南充市中院认定王荣华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

王荣华不解道,“20万元升官保证金一事,不再有人提及,彭某仍在正常工作。”

顺庆区检察院的《起诉书》显示,彭某被另案处理。为求证彭某最终被如何处置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彭某求证,均无果。王某的联系方式已为“空号”。

记者从南充市信访局获悉,彭某仍在南充市信访局工作,目前为驻村干部,“我们经常电话也联系不到他,可能是信号不好。”关于彭某和王荣华被处理的具体情况,工作人员称,王荣华确实被判刑,但不清楚彭某最终如何处理。

选择申诉——

四川省高院已收件审查

2023年10月14日,王荣华出狱,随即开始投诉。他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,“我当年举报的是时任南充市信访局局长王某,只会对王某产生影响,如何会影响单位呢?为何信访局会成为被敲诈勒索对象?”

“如果我是敲诈勒索,那么王某违规将大量公款借给我,是否属公权私用,涉嫌挪用公款罪呢?”王荣华说,自己在举报王某之前,也曾向单位申请过借款,单位也有向他打过欠条,他不理解借款显然是债务关系,为何成了自己敲诈勒索的证据。此外,他认为案件的办理也存在诸多问题,“我正在向上级单位申诉。”

据悉,王荣华于2023年6月12日,被南充市信访局给予开除党籍、公职决定。

谈及自己的遭遇,王荣华说,早在2018年底至2019年初,王某因被媒体曝光,曾分别和王荣华、王荣华父亲沟通,王某认为他找媒体曝光是为了将事情闹大,他希望不要扩大影响,“如果我没找选择公开报道的形式维权,或许我会和彭某一样,这件事最终会不了了之。”“我不愿意那样做,王某报了假案,借司法机关打击我,我希望这件事,有关部门能给出公正处置。”

本案二审辩护律师,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韩旭认为,王荣华虽然有问题,但其所涉案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,“被敲诈对象最起码双重客体,一方面是财产所有权,单位借款本质上是债务关系,并未形成非法占有的目的,只是使用权的转移,单位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偿;另一方面是精神上的,即形成心理的强压、恐惧。单位不可能具有心理感情,因此我认为政府单位不能成为被敲诈勒索的对象。”

8月5日,王荣华向四川省高院申诉。省高院出具《收件审查通知书》,本院已对你递交的申诉材料予以收件审查,后续待审查结束后将予以反馈。

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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